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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锡盟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源,完善了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实际,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社保经办机构与卫计委和各地区政府积极配合,在全面准确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设定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听取相关部门、旗县市(区)的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反复论证。

现行医保按户籍性质设置两种不同制度,在政策上人为分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两大群体,二者在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城乡居民期盼破除户籍身份界线,纳入统一的医保制度,依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保缴费标准,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解决好发展质量和保障绩效问题。解决好政策待遇差异等问题,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分娩财政补助政策的,其财政补助后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为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建立门诊统筹和特慢病制度。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强化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按照“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标准,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卫计委相关部门对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合两个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