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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蛀虫” 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被追责

8月30日,记者从固阳县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卜某某、张某某因涉嫌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被立案侦查。

经查,2005年,固阳县兴顺西镇某村委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书记卜某某、主任闫某某、会计张某某负责给林工站上报退耕还林名册。三人使用村民的名字冒名顶替,五年间私自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40150元并平分。2009年村委换届后,卜某某等三人继续私领补贴款,直到2010年闫某某身故也并未收手。

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卜、张二人又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款48180元。2014年,因有村民反映三人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卜、张二人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伪造了一份承包协议、一份移交说明,并于次年将73亩退耕还林指标变更在时任村委书记的名下,不再领取该退耕还林补贴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卜某某、张某某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闫某某已去世,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