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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弃车逃逸 车主自述“一肚子委屈”

因为害怕事故责任,26岁小伙小陈弃车逃逸,小陈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8月24日,小陈因此被行政拘留。

事故发生时间于8月7日凌晨0时30分许,小陈驾驶蒙B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沿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钢铁大街与幸福路交叉口处时,与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白色长城轿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小陈弃车逃逸,离开现场。事故造成两车车损严重,且白色长城轿车车内乘车人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青山区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也走访围观群众,同时对车内进行了现场勘察,但是并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当日下午16时,小陈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面对民警,小陈委屈又后悔,自己一时害怕犯下了大错。小陈也因为逃逸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8月24日,小陈被行政拘留,还要接受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放弃车辆,逃离现场,也属于逃逸行为。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