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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整治“散乱污”企业的总体要求,包头市环保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结合“环保利剑”行动,及时进行专项部署,坚持“严细实”,整治“散乱污”,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改善环境质量,回应社会和群众对环境治理的新期待、新要求。

严格部署 主动作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妥善处置“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环保部要求:要把“散乱污”企业作为强化督察重点内容之一,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2017年9月底前一律关闭。自治区、环保厅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对“散乱污”治理高度重视,并做出了安排部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要求更加“严细实”。作为重工业城市的包头,“散乱污”企业由来已久、屡打不绝。特别是“寄生”于包钢、包铝等大型企业的“散乱污”成为环境执法的“棘手问题”,也是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更是包头百姓的“心肺之患”。另外,整治“散乱污”企业,是优化包头经济结构、实现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也是环保部门的职能所在,势在必行,责无旁贷。包头市环保局审时度势、举一反三、超前谋划,依托“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决心打赢“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攻坚战”和“歼灭战”。

精细谋划 路径清晰

市环保局及时成立了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制定了“管住大企业、不放散乱污”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强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从7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即全面排查阶段:突出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查清数量、规模、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等信息;集中整治阶段:依据新法新规,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公安等措施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对不能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措施,强制停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申请取缔关闭;事后督查阶段:采取“回头看”等方式,逐户督查违法企业是否落实各项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参照环保部督察“五步法”(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增加现场监查巡查频次,实现无缝隙监管,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穷追猛打”的执法高压态势。

扎实行动 成效明显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没有环保手续、没有环保治理设施、没有达标排放”的炼铁、铸造、选矿、炼油、洗煤、塑料加工、稀土采选等。对特有的工艺差、污染重的企业扩大整治范围。采取“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等措施,9月底前,实现“清零”目标。结合《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民动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全市环保部门针对“散乱污”企业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监管难,以及守法意识、环境意识薄弱等特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昆区环保局主动加强与电力、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对包钢周边的“小炼铁”进行排查,采取“两断三清”等综合强制措施,一举摧毁5家“三无”炼铁厂,并全部移送公安,同时通过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九原环保局重点对辖区塑料颗粒加工和冷底油加工进行“清剿”,对关键设备进行拆解,从源头上迫使4家小作坊彻底“瘫痪”。双管齐下,加大后督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东躲西藏”,继续违法生产。截至目前,全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散乱污”企业60余家,震慑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强烈。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