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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喝厕所水”岂止是奇葩

据媒体调查了解,近日热传的 “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事件的真实发生地为四川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广安岳池警方抓获,警方对其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为了提高员工岗位素质,对其进行培训很有必要。但是,这些培训也应讲究科学性,而不是一味地以“新奇特”为目标。不难发现,这些年,各种旨在“励志突破”的培训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被勇气、突破、超越、力量、成长等名号包装起来的培训,依托着磕头下跪、爬行谢恩、剃阴阳头、当众打屁股、喝厕所水,将“打鸡血”式培训发挥到极致,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尽管于企业而言,或许自认为“我给了员工饭碗,就得听我的”,但是也别忘了,企业再牛,也不能一言独大。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便企业主给了员工赖以生计的饭碗,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就可以肆意地用侮辱、体罚的方式培训和使用员工。若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依旧难逃法律的惩治。

这样的事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企业培训市场的混乱。据媒体报道,市场上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企业培训师的进入门槛不高,有些培训机构只有一套教材、一名讲师、离规范化的产业市场还有很大距离。同时,一些企业盲目听从培训机构安排,甚至只交费,不问效果,却忽略了员工感受。加之员工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就纵容了奇葩培训不断。

规避此类事件的再发,需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培训员工应当注重效果,而非形式,也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培训机构,采取外包形式培训员工时,要订立规范的合同予以制约。同时,对培训市场加强监管和规范很有必要,对打“擦边球”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须不遗余力精准打击,以共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