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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专利优先审查扩至所有专利申请啦

(稿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专利优先审查的范围从发明专利申请扩至所有专利申请,包括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案件。该《办法》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这项新政策的“为什么”和“是什么”

现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开始施行。但旧《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然而现实中创新主体对于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都有优先审查的需求,尤其是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往往与专利侵权案件相关联,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有效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启动对《办法》的修改工作,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新《办法》为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优化优先审查的程序,对时间也做出了要求。比如对于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无需提交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审核意见;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复审案件要分别在在一年内、两个月和七个月内结案等。

 来尝尝我区专利工作的累累硕果

事实上,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我区也在不断探索内蒙古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区之路。

“十二五”期间,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奖励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推动了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016年10月我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为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调整建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修订了《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调整了资助阶段和额度,增加了PCT国际专利的资助。

2016年,我区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万件大关,达到10672件,是2011年的2.78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49件,比2011年增长3倍多;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144.19亿元,是2011年的近两倍。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区通过“闪电”、“护航”专项行动和执法巡查等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净化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2016年度25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我区排名第一。

今年5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内蒙古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进入西部省区先进行列,各项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同时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6大方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接下来的5年,还会有什么令人瞩目的知识产权成果?值得大家期待。(稿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