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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打架不该让群众遭殃

前不久,费先生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可是,由于和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认可该县房产管理所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费先生至今无法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7日《北方新报》)

按照和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说法,和林县人民政府在2016年8月10日就已经发出公告,要求从公告发出之日起停止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由和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而费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在今年4月14日办理的,所以不予认可。但和林县房产管理所给出了另外的说法,几个月前,由于当时新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不具备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分管副县长专门召集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开过会进行协调,决定房产管理所继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至今年5月18日。一方握有政府公告的“尚方宝剑”,一方手持政府特殊时期特殊办理的临时政策,双方都是言之有据。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该依据哪个精神行事?其中有何波折变故不好猜测,但显而易见的是,部门规章一打架,办事群众就遭了殃,连《房屋所有权证》一不小心都会失去合法有效性。费先生为了这件事已经往和林县20多趟,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让群众陷入跑断腿的境地,实在是给当地政务形象抹黑。

如今,《房屋所有权证》正逐步向《不动产权证》过渡,但一般人只知道大概不清楚细节,办理相关证件只能依靠权威部门的解释与指导。如果国土、房管部门的意见都不统一,各自为政,那么办事群众更是无所适从,稍有不慎就会惹上麻烦。这样的行政水平有点对不起群众。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