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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专项调研组来兴安盟检查调研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博彦带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领导、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卫计委领导等一行15人日前来兴安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和健康扶贫工作专项调研。盟人大工委副主任汤爱茹出席会议,盟行署副盟长孙德敏代表盟行署作工作汇报。

自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我盟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了盟、旗(县市)两级精神卫生工作协调网络,将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了由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我盟把健康扶贫作为打赢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6月22日下午,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盟残疾人康复中心暨康复医院、盟精神卫生中心,了解我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基本情况。6月23日上午,专项调研组深入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卫生院、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卫生院、科右中旗哈巴斯台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入户走访因大病致贫的贫困户,详细询问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就医报销情况。

执法检查组和专项调研组对我盟这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高度重视《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要继续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在好政策中真正受益。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