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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0.5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此次降费率政策是继2015年、2016年之后,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统计,前两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全市失业保险费累计减收4578万元。

下一步,乌海市将通过各大媒体对降费率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并要求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及时调整降费率后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