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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

23日,记者从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主城区内禁止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其他祭祀活动,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内容包括禁止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高声播放或者吹奏祭奠乐曲,焚烧冥币、抛撒纸钱。禁止在市区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及沿线两侧、大青山前坡林地及周边区域明火祭奠。凡需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祭奠的,必须到市殡仪馆、青山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进行。

对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区域内搭设灵棚、高声播放或者吹奏祭奠乐曲,焚烧冥币、抛撒纸钱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下列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殡葬管理部门进行劝阻,并依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抛撒纸钱的机动车辆,由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