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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好奇微信圈的美容产品 尝试几次脸肿了

2016年2月2日,包头女子李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孟某销售的一种美容产品效果良好,于是联系孟某,并且在孟某开设的美容店进行了面部护理。

2天后,李某的面部开始有过敏反应,脸部有红肿现象,李某先后在门诊输液治疗,之后又去美容院进行面部修护,反复几次后,脸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却花去了47000元的治疗费。无奈,她向孟某索要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将孟某起诉至达茂旗法院。

孟某辩称,自己只是提供场所,并没有卖给李某产品,是该产品的厂家工作人员亲自给李某做的面部美容。而且李某也用过其它多种产品,无法确定是哪一种美容产品对原告产生了过敏反应。

该案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孟某同意赔偿原告治疗费共1万元,并已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