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古代中国第一“县”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推行于全国的,而最早有文献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山西的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周王的畿内称为“县”,这确是“县”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在产生、发展变化中鲜为人知的趣闻。

“县”的地方建制广泛使用,并且推广到春秋列国,是从山西的晋国开始的。据《左传》载,公元前544年,即晋平公十四年,平公母亲悼夫人在一个叫杞城的地方请人吃饭,遇到一个来自绛的老人。悼夫人见其年迈,问贵庚。老人答曰:“不知纪年,只知经历445个甲子矣!”此老翁高寿几何?当时在场者谁也算不出来,悼夫人派人求教于晋国一位很有名气叫师旷的乐师。师旷答曰:“73岁矣。”又求教于一位叫文伯的人,答曰:“26600矣!”这当然成神话了。从此,对年过古稀、长寿高龄者,常用“绛老”褒之。

3年后的公元前541年,晋平公认为“绛”这个地方出长寿老人,于是便用周天子畿内的名称 “县”称之,取名“绛县”。这是晋国设置的第一个“县”。山西绛县,应该是古代中国的第一个 “县”,也是“天下第一县”。

(据《文史博览》)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