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今年起呼和浩特市“小饭桌”需申领备案证

28日,记者了解到,今年起,从事“小饭桌”经营的场所将统一办理《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证》,对未经备案仍开展学生“小饭桌”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查处取缔。

申领备案证需满足11项规定

关于如何申领《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证》,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张曙光介绍,经营者需要满足11条规定方可申领,具体为:1.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通风排烟设施。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门窗设防蝇虫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3.设置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和食品留样设备。4.分别设置用于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标识明显。5.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设有至少2个食品清洗水池,经营场所设学生洗手专用水池。6.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7.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8.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9.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购进食品的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妥善保管,不得与食品在同一场所存放,也不得放置在学生可触及的位置;11.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戴首饰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确保“小饭桌”有改观

在开学前夕,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跟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实地摸排走访,力争在开学前夕使首府“小饭桌”有一定程度改观。

2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新城区西街食药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新城区苏虎街的一家名为“爱的种子”的少儿托管班,执法人员进入屋内后,详细查看了厨房内各项设施及设备,并做了细致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与负责人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食药所的执法人员每日都会进行辖区内的检查,对“小饭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我们执法中可以对违规的‘小饭桌’进行取缔,但一旦取缔,在此就餐学习的学生的去向就成了问题,客观因素也要考虑到,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强管理,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保障每一家‘小饭桌’可能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服务于广大学生。”新城区西街食药所所长杨冠洲说。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