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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正渐成共识

每年春节期间,人们都避免不了要参加各种聚会饭局,互相倾诉这一年的快乐与忧愁,喝酒似乎是在所难免的,这就大大增加了酒驾的发生率。而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随着交管部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不强行劝酒”等思想在我市逐渐深入人心,传统的“酒桌文化”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晚上聚会要尽兴,大家就都别开车了,注意安全。”“我不开车,早点出发坐公交去。”“我先开车去,回来的时候找代驾就行。”日前,记者所在的微信群里,一帮同学正因晚上的大聚会聊得起劲,记者注意到,大家说得最多的不是哪的饭好吃,也没有讨论吃完饭要去哪家KTV唱歌,而是互相提醒避免酒驾。同学小张告诉记者:“酒后开车对人对己都没好处,但是前几年,人们对此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很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稍微喝点酒开车也没有问题,直到后来交管部门查得越来越严,人们才重视起来。”同学小李接过话茬,“就是人家不查,咱自己不也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考虑不是。”

据了解,我市交管部门不定期会在饭店聚集路段或者主要十字路口,对往来车辆进行排查,这也使许多司机纷纷放弃了原先的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曾经一遇饭局就发愁的市民姚先生在说到严查酒驾行为的时候竖起了大拇指,认为交管部门的这一行动“拯救”了他。“毫不夸张地说,真的是救命一般。”姚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对酒精过敏,一直不敢喝酒也不爱喝酒,可自从五年前参加工作以来,每年总有好几次饭局推不掉,而喝酒就成了他最大的烦恼,“以前我每次都用喝酒过敏来作为推酒的理由,但根本不行,有两回被强行敬酒后还进了医院,即便这样再有饭局人们还是会劝酒,让我十分为难,但现在完全不一样了,只要我一说开着车呢,就能名正言顺地拒绝喝酒了。”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今天开车了”已经成为挡酒的“流行语”,以前那些 “多少喝点”“少喝点没事”的劝酒语已很少能听到。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也就是说,“同桌”饮酒人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

酒桌是一个舞台,酒桌上的行为常常被看作礼仪和个人性情的体现,而时下,酒后驾车的人明显减少,一方面是由于交管部门持续整治,起到了很大的震慑效果,同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驾驶人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喝多少酒全看个人的喜好,遇到开车的朋友,除了礼节上的敬酒之外,人们也更有意识地不再强行劝酒了,“酒桌文化”变得愈加文明。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