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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实施办法》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时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45分钟计一个学时,实践考察、学术讲座等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每半天计4个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培训;参加相关的业务考察或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单位组织的有考核的学习;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原人事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