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受审

12月27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9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8大队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