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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拖车不能轻易画句号

据《北方新报》报道,赤峰市民张先生、王先生反映,他们在12月7日上午临时停放在各自小区附近停车位上的小型货车被桥北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拖走,需要缴纳1500元拖车费才能取车。两位市民对拖车公司代替桥北街道对他们进行处罚以及高额的费用提出质疑。

“社区正在整治路边乱停乱放的车辆”,这是扣车的理由。貌似名正言顺,但破绽颇多。首先,是否属于乱停乱放需要严格界定,前提就是哪儿能停,哪儿不能停。可经记者现场观察,扣车地段属性模糊,整治目标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其二,查扣车辆是交警的职责,城管部门自己也承认没这个权力,却在交警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其执法,纯属越权行为。最让人生疑的是,名为“交警大队林大队长”实为拖车公司林老板的人在事件中十分活跃。这与索要1500元拖车费的事实交织一起,给人以“整治搭台,罚款唱戏”的意味。最终两人以200元的代价取回了车,这少不了记者介入之功。钱是降了许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个条款来看,这钱也花得很冤枉。这次“执法”合不合法,与停车场有无利益瓜葛,相信是萦绕在许多人心头的疑问。单单拖车费降到200元,并不是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