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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一公司两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3万余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尹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户,金额高达4233万余元。12日,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已被批捕,金某某被回民区警方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

据报案市民称,2013年年底至2015年6月,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办理了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70万元投资管理合同。到了2015年8月中旬还款日期时,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还钱,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同时负责人也找不到了。

据民警调查了解到,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尹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金某某,在其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在多家银行非法向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还采取了随机打电话方式宣传和客户介绍客户方式宣传,采用签订投资管理合同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群非法吸收存款。经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户,金额高达4233万余元,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2814万余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2016年1月8月,回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尹某某进行网上追逃。4月8日,警方在呼市赛罕区将尹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认不讳。尹某某于5月16日被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在山东省青岛市被抓获,12月12日被回民区警方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 (记者郭治华)

[责任编辑:乌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