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杭锦旗扎实推进巡察试点工作

今年5月份,自治区纪委将杭锦旗确定为全区巡察工作试点旗县,杭锦旗委围绕巡察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巡察机制。旗委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旗委办公室副主任、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组成;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旗委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抽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组建了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人员库,其中组长35人、副组长19人、巡察人员60人。成立4个专项巡察组,任命4个巡察组组长和4个专职副组长。研究制定了《杭锦旗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杭锦旗巡察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巡察范围、任务和内容,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程序及结果运用。同时,制定了《杭锦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关于巡察结束后移交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规定》等7项工作制度,确保了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进行。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巡察本领。作为全区巡察工作试点旗县,杭锦旗在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同时,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培训和座谈交流等形式,逐步提高巡察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组织全体巡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规党纪和旗委重要决策部署等文件。邀请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王旭平就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等进行指导和培训。同时,巡察办成员通过深入到巡察工作一线调研指导和每周召开巡察工作调度会方式,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巡察重点。旗委巡察组紧紧围绕全旗脱贫攻坚,维稳信访,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基层党建等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察。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着力发现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在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去库存工作推进过程中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助推旗委中心工作落实。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巡察实效。巡察组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巡察的方法路径,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掌握实情,综合运用受理举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法,探索“进驻式”巡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一个人、一件事、一笔专项经费、一个工程项目等,探索“点穴式”巡察;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探索“回访式”“下沉式”巡察;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普通性问题,且能够及时整改的,探索“边巡边改式”巡察;同时积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政法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成果运用,树立巡察权威。各巡察组积极推动被巡察地区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现已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涉及43个具体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巡察工作。一是保障办公场所。指定专门巡察办公区,设立信访接待室、巡察办公室、巡察组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应办公设施。二是保障交通工具。专项巡察涉及全旗6个苏木镇、1个管委会和6个旗直部门,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办积极协调旗纪委车辆作为巡察工作用车。三是保障巡察经费。旗委拨付专项巡察工作经费,由巡察办统筹管理,保障巡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