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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白海泉受审

12月8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正处级)白海泉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了18项白海泉受贿犯罪事实。220余册案卷材料和110余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证据证明,2004~2012年间,白海泉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赵某某、白某某和内蒙古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和法人财物,为他人与企业谋取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12500.0404万元。白海泉在2007年12月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赵某某共同贪污卖地款265.4477万元。截止案发,白海泉对4920.775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白海泉现金15781.6473万元,扣押车辆、字画、金银首饰、石头等价值1222.7246万元,依法查封房产14套,价值4772.64302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白海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赵某某贪污国家卖地款,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犯罪;对价值4920.775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白海泉各项犯罪事实都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白海泉的行为触犯了数个犯罪,应予以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白海泉对起诉书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贾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