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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履职行为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意见》明确规定了两类辅警工作的内容,其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招录

受过刑罚不得担任辅警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意见》要求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将不得担任辅警。

■履职

明确两类辅警工作内容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在岗位职责方面,《意见》要求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如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而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等。《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按照要求,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保障

优秀辅警考警察可照顾

《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民政部门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对依法评定为烈士的,要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待遇。

■措施

现有辅警将清理整顿

据介绍,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据了解,公安部还将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联合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据《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郭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