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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任性退货不可取

“双十一”已经过去一个多星期,随着市民陆续收到商家发来的商品,一些“剁手党”一边拆着快递,一边却开始办理退货,新一轮的退货潮悄然来临。

随着信息技术及服务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也异军突起。与传统的实体购物不同,网购少了面对面的挑选、交流,多了距离和空间的隔阂。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退货无可厚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网购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笔者发现,在退货潮中,有些退货行为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消费者只图价格让利忙着抢购而不仔细看产品说明和相关注意事项,导致收到货后不满意;或者消费者只是一“冲动”就买,再一“冲动”就退,这对经营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不可否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实施,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而一些网购平台实施的退货保险营销策略,也让消费者对不满意商品退货更无后顾之忧,这些做法无疑都有利于营造出更舒心、更人性化的消费环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过高的退货率,对商家来说是不小的损失,对物流系统来说也是一种浪费。如何才能降低这个成本?这就需要买卖双方都负起责任。作为经营者,在推介自家商品的时候必须客观;作为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的时候也应该慎重。买卖双方要加强沟通,缩减网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屏障,促进网购环境更和谐。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也需要保护。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商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享有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有尊重经营者辛勤劳动的义务。如果双方都能对彼此“认真”一点,相信网络购物环境一定会更加文明有序。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