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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张某某心虚自首

11月16日,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张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利合计60余万元的重大信用卡诈骗案。

10月23日,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银行包头分行信用卡业务部报案,称张某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经侦大队立刻对涉案人员张某某的行踪展开调查。24日下午,张某某到土右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自首。

据了解,37岁的张某某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便想到了办理信用卡。在办理第一张信用卡时,张某某还能正常还款。之后由于做生意赔了钱,他陆续又办理了6张信用卡,其中3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以卡养卡,张某某所欠的钱越来越多。

从2015年8月开始,张某某已无法偿还贷款。由于银行以及其他债主频繁催款,张某某辞职离开土右旗,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

经核查,张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3张,透支本金261692.92元,利息29122.36元,费用(滞纳金)30985.97元;持本人信用卡恶意透支4张,透支本金250577.96元,利息23891.3元,费用(滞纳金)56236.19元。

土右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国恒说,恶意透支信用卡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也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将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