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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积极落实公车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数,保留必要的机要通讯用车和调研用车,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对市直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车辆编制全部划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委托各单位管理使用。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在做好日常数据统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建立了《额尔古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额尔古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额尔古纳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额尔古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额尔古纳市综合执法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额尔古纳市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等制度。

三是做好车辆处置工作。对需处置的车辆,遵循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调剂、置换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对取消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防止甩卖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