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2017年起呼和浩特市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保

从2017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含居住在福利单位集中供养的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据了解,2017年度呼市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9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实现全额资助后,呼市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将无需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由市和当地财政资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治病就医基本需求。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