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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补贴政策 最高可达成交价3%

买房置地自古以来在老百姓眼中都是一项头等大事。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看涨,老百姓的购房压力和房产企业的库存压力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开展,合理引导住宅消费,促进通辽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今年7月1日,通辽市政府出台了《通辽市主城区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住房消费,努力消化商品房库存,鼓励农牧民进城落户。这条好消息着实让不少购房者和开发商喜出望外。

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可达成交总价3%

《方案》规定,凡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取得购房发票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补贴。每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为: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成交总价3%的补贴;其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成交总价2%的补贴;农牧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2%补贴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方案》还明确了购房补贴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购房时间以在房地产信息系统首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房面积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面积为准。

对农牧民身份的界定,《方案》规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事项为准,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牧民身份。

购房补贴申请和发放流程

通辽市房产局增设两个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窗口,由科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派驻人员受理申请。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在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通辽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所交材料中人员身份信息必须一致。由科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核实信息后,按照标准及相应流程,完成补贴发放。

据悉,在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到市房产局2楼57号窗口进行业务办理和咨询;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到通辽市房产管理局开发区管理分局2楼产权科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