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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 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新城区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高效推进和如期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新城区制定出台了重点工作落实督查问责办法。

《办法》分总 则、问责内容、问责形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六个部分,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问责的对象为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指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工作在新城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委督查室负责对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督查问责内容为重点工作、区委常委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办理事项等。问责可以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在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问责;在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单位相应的问责;在对直接责任人问责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应的问责。

《办法》规定,对所负责工作不上心、不出力,夸夸其谈,不踏实干事的;虚报成绩,不说实话,报喜不报忧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停留在口头的,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拖着不办,对待群众方法简单、态度强硬,造成群众干群关系紧张的进行谈话诫勉。对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思路和措施,致使工作严重滞后,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精神状态不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措施不到位,影响整体进度和效果的;对巡视组发现和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抓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基层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的;对信访维稳工作重视不够,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未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灾情、疫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离岗培训。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领导干部,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谈话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进行组织调整。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