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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式完成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呼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召开体制改革调整人员见面会,依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过4个月的前期准备,至2016年11月10日,所有调整人员正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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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召开体制改革调整人员见面会

据介绍,此次划转首先将“城市管理委员会”取代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转后市本级机构设置新成立11个单位,分别是:“绿地广场景观管理局”、“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局”、“城市管理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中心”、“城市治理研发推广中心”。加上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一、二、三支队”5个二级单位和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公司”,下一步,全系统一共是17个二级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此次划入了333人,加上现有的461名,一共是794人,再加上市本级管理的城管助管员381多人,市本级管理人员共为1175人。在人员身份问题上,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呼政发[2016]26号文件)方案精神的规定,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量之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将其余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专项编制。

此次改革职能职责划转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涉及与“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有关的管理事项20多项。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置、施工建设、房屋销售、市政及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空间、城市广场、住宅小区物业及秩序、社会生活噪声、焚烧所产生的污染、静态车停放、各类经营市场、施工用水排水、破坏城市河道等事项。其中、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权有28项;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有18项。基本涵盖了城市管理方面与市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所有领域。

此次会议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式完成。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