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班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未退还的赃款359万元继续追缴。
57岁的班某某(女),原系包头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纳,2008年至2015年2月,班某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借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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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班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未退还的赃款359万元继续追缴。
57岁的班某某(女),原系包头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纳,2008年至2015年2月,班某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借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