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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俩将亲叔叔告上法庭

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两个智力残疾的女儿得到肇事者赔偿,赔偿金却被亲叔叔领走。多次讨要无果后,姐妹俩于近日将亲叔叔告上固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父亲车祸赔偿款。

2013年4月12日,胡某甲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两轮摩托,与同样无证驾驶的赵某某的无牌照三轮车相撞,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甲只留下女儿小霞(化名)和小梅(化名),两姐妹都是三级智力残疾,其母亲又年事已高,故胡某甲的弟弟胡某乙作为代理人之一参加了之后的庭审,而就是这场庭审引出了一场家庭纠纷。

同年9月,固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赵某某赔偿胡某甲253581元。作为代理人之一的胡某乙,先到固阳县法院领取赔偿款5万元。不久,又将赵某某抵算赔偿款的一辆小轿车领走,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取车当日,胡某乙提出该车归他所有,并在一星期后付给小霞和小梅6万元。然而,姐妹俩多次要求,胡某乙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直到今年5月,仍未归还相关款项。小霞和小梅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各自的丈夫代理自己将胡某乙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胡某乙称自己替哥哥支付了殡仪馆费用2万元、律师代理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400元、火化等费用1万元,共计4.54万元。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也跟小霞、小梅商量过,并且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时,胡某乙承认,这6万元确实一直未支付。

小霞和小梅的丈夫对胡某乙所说的花销予以认可,但对胡某乙的做法提出质疑。

在法院的调解下,胡某乙提出自己先前领走的5万元加上买车的6万元,减去花费的4.54万元,应该支付姐妹俩6.5万元。但2013年审理胡某甲的交通事故案时,他是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出庭,所以那6.5万元应该分成三份,小霞和小梅姐妹俩应该拿走两份。

姐妹俩同意胡某乙的方案,但要求胡某乙按时还款,如果逾期,则要返还全部财产。(记者 李亚强)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