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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车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陆某驾驶一辆新车将马某撞伤。虽然该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但还没有领取正式的牌照。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马某一直要求陆某赔偿其损失,但陆某无力赔偿。马某于是要求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事故发生时,该车辆还没有领取正式的牌照,属于无照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虽然没有领取正式的牌照,但事故发生时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从领取正式牌照时起生效,有损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秀友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