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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明确房产归儿子所有 房屋拆迁补偿款儿媳有份

近日,因离婚及房产分割问题,家住回民区的陈洁与丈夫郑宇琨闹得不可开交,准备诉至法院。陈洁与郑宇琨于2004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郑宇琨父亲所有的一套带小院的房子内。期间,俩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闹。2009年,郑宇琨的父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去世前,看到夫妻感情不和,郑宇琨父亲特意书写了一份遗嘱,写明此房产仅归郑宇琨所有,不给陈洁。2011年郑宇琨夫妇在院子内又增建了一间南房。2015年初,该处房屋连同院内增建的那间南方被拆迁,郑宇琨与陈洁商量选择接受拆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一共获得拆迁补偿款136万元。现夫妻面临离婚,陈洁咨询:郑宇琨依据其父遗嘱,不想给她一分拆迁补偿款的做法是否合理?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依据《继承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郑宇琨继承的其父亲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住宅房屋的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组成。其中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所以本案中这两部分应当归郑宇琨个人所有;而搬迁补助费与提前搬家奖励费部分则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且郑宇琨夫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有所增建,增建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洁对这三部分有权要求对半分割。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