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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亟待监管

如今,电话营销很是普遍,人们经常都会接到各类推销电话,有的甚至不堪其扰。

市民武震告诉记者:“我母亲70多岁,近来总是接到药店的推销电话,老人觉得很晦气,多次告知自己身体很好,不需要买药,可隔三岔五的还是会有药店打电话来,有时甚至一天接到多个这样的电话,很烦人!”

记者按照武震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三家药店,其中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电话是药店找营销代理打的,电话号码、被营销人群都出自营销代理。记者按照这位负责人给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营销代理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表示,其是一家专门承接推销业务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承接各种广告推销,涉及理财投资、贷款担保、房屋汽车销售、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只接1个月以上的业务,每天保证拨打精准推销人群电话200个,根据推销内容和成交额收费。该女士称,公司的“小蜜蜂”也就是负责打电话的员工,每天都会按照分配到的号段,挨个拨打电话。为了鼓励大家拨打电话的积极性,公司规定:如果能够促成交易,“小蜜蜂”会有交易额10%左右的提成。如今代理公司的“小蜜蜂”已经成了电话营销的主流力量。对于被推销人群电话号码来源,该女士表示有固定的渠道且保证是精准人群。

据从事房地产中介多年的赵劲分析,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商、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形成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涉及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其中不乏有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者,将这些消费者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在近年来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快递公司、银行等企业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学校、工商部门人员,他们利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轻而易举获得了大量个人信息,然后贩卖牟利。

采访中,有商家认为电话推销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有时推销效果还比较显著;也有商家担心低成本的电话“骚扰”会对自家品牌带来损害。对于被这种营销方式“轰炸”的市民而言,大多数人表示:“一个陌生电话打来,你甚至都不知道对面那个人长什么样,只听到滔滔不绝地推介产品。面对这种缺乏基本信任的电话推销,只能选择挂断。”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指出:电话营销对商家而言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营销方式。但对消费者来说,不当电话营销则是一种骚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无休止的电话骚扰会侵犯消费者的正常休息权。另外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苗荣盛认为,对骚扰性营销电话的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通力配合,群策群力,才能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