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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临近 消协提醒消费者可适当行使“后悔权”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加大促销、打折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低折扣、超前预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不少“网购达人”也更是早早地将看好的物品放入购物车内,等待消费狂欢节的到来。11月6日,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切莫盲目抢购,谨防权益受损。同时,如遇退货,可合理使用后悔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科尔沁区弘扬小区的杨淑霞说,去年“双11”时,她趁着商家打折促销,从网上购买了5盒美白面膜,到货后,杨女士拆开了其中两盒,使用后感觉跟之前使用过的不一样。于是她联系生产厂家咨询,厂家要求她提供相应的防伪标识码进行查询,杨女士这才发现5盒产品中只有两盒有防伪标识码,其它3盒面膜虽然包装与正品几乎一模一样,但和正品却不是同一品牌。

上了当的杨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不予理睬。杨女士准备向网购平台投诉,但却因为缺少充分的证据而无奈。其实不少网友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网上交易时,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即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以此来固定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保留电子证据。

同时,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双11”期间应谨慎选择,切莫被推销陷阱所迷惑。“双11”期间常见的几种销售陷阱有:领券容易用券难,大多数网购商家都会参与发券、返款红包等促销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赠券找不到合适的物品。另外,有的不良商贩会先提高商品售价,但折后价格实际上还是原销售价格,甚至高于原销售价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价商品中不乏品质低劣的假货,以次充好的现象最容易发生在“山寨”电子数码产品领域。

同时,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付金上也要多留个心眼。由于预付定金说道多,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促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消费者参加预订与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商家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如是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

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的“双11”过后,我市各旗县消费者协会都会接到一些有关网购的投诉,其中大多为货不对版,假冒伪劣。那么,“网购一族”们在购买到假货后如何处理呢?

通辽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电商还是微信朋友圈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与卖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卖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卖家的聊天陷阱里,要清楚说明自己收到的货是假货,并询问卖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

如果是在电商购买到假货,那么就要看卖家是否加入7天无理由退款,如果已加入,那就可以要求卖家退款并由卖家承担运费。如果退货或赔款与卖家未达成一致,可对卖家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各种证据,电商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如果电商所做出的决定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向消协进行投诉,可把卖家和电商平台“捆绑”投诉,投诉卖家是因为其卖假货,投诉电商是因为其监管不力不够。

另外,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合理适用反悔权,若消费者收到货物不满意应及时与商家沟通。一旦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实体店铺所在地所属的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