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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获评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1年~2015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决定》,对全区2011年~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荣获2011年~2015年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六·五”普法以来,市公安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主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出台了受案立案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机制,建立了“1335”执法责任体系,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跨越。同时,该局以“抓规范、创满意、争一流”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基层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行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条令,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连续3年绩效考核名列全区第一,执法质量连续3年被评为全区优秀单位。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