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689号)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启动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市国土局及时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并落实了规划编制经费,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为编制技术单位,同时签订了编制《呼和浩特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合同。积极与各相关旗县区、委办局进行沟通协调,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四个专题研究工作,进行相应附图、附表编制。  

目前,专题研究工作基本结束,规划大纲已基本完成,按相关规定及要求,确定勘查开发保护方向,落实分解国家、自治区级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各项指标,根据我市资源赋存情况进行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按要求填制13个附表,绘制6张附图。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