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呼伦贝尔市全面“落地”

提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设定的“发新停旧”目标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地”

前来办证的市民

记者从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 近日,呼伦贝尔市不动产登记局海拉尔分局、海拉尔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揭牌,并颁发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这是呼伦贝尔14个旗市区启动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的收官之战。至此,我市实现了全区域发证,标志着《物权法》和国家产权制度在呼伦贝尔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自治区各盟市较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并提前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设定的“发新停旧”目标。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在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据了解,自2015年12月15日根河市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各旗市区相继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农区、林区、牧区,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截至目前,全市(含满洲里市)颁发证书及证明共计9882份。

另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启动后,很多市民想知道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不是需要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此,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过去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有效的,并且效力不变。如果买卖房屋,市民可以前往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规定,窗口依法收取相关材料,包括收回原《土地使用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权利不变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簿证不用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再更换为新版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