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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翻倍

记者自赤峰市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了解到,近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2016年10月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目前,赤峰市按照自治区百岁老人标准领取高龄津贴的共有20人。原有的个人申报、身份认定、公示证明、审核发放等程序基本不变。

据介绍,本次调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更多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赤峰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计76万,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工资收入的高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津贴分为两档,即8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由原来300元本次提高到600元。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