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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

为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民政局日前下达中央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079万元。

据了解,此次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