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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境内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4人获刑

近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以姜某为主犯的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5年10月18日晚20时40分,西乌旗森林公安局接到情报,有人在宝力格山附近非法狩猎。接情报后,该局太本派出所迅速联合达青宝力格派出所前往宝力格山附近巡查布控。为了便于抓捕,巡查民警兵分两路,第一组在西乌旗至巴林左旗307省道8号路标西侧一处便路与柏油路交叉口进行设卡,第二组在便路上进行巡查拦截。10月19日凌晨2时16分,一辆白色越野车冲破第二组警方设卡检查点,驶向第一组设卡点,逃逸过程中冲入柏油路路基下翻车。民警赶到后,将嫌疑车内的姜某等四人救出。随后,民警在嫌疑车上查获马鹿死体2只(一只公鹿、一只母鹿)以及改装步枪一支、7.62毫米口径步枪子弹20颗、7.62毫米口径步枪弹壳2枚、子弹夹2个、探照灯2个、刀锯1把、斧子1把、尖刀2把、铅笔刀6把、壁纸刀1把。

经审讯和调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姜某四人于2015年10月18日晚,由姜某弟弟驾驶姜某的白色越野车,由宋某、岳某在后排座利用探照灯照射,姜某使用改装的步枪射杀两只马鹿的违法犯罪事实。

近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姜某为主犯的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西乌旗森林公安机关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神圣使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势态,每年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百灵鸟、保护迁徙候鸟、入冬初雪林区野生动物保护等一系列严打专项行动,有效打击震慑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几年该旗共查处非法狩猎案件百余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依法判决9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效震慑和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