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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哪些有必要做 哪些没必要做

市民郭女士:

我是一名离婚女人,最近我准备再婚,因为我和现在的男友都有各自的房、车等财产,我们双方经过沟通后决定,最好是在婚前将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我想知道,对于婚前的财产,哪些需要公证,哪些不需要公证?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

夫妻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避免以后很多问题。对于夫妻双方,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有: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