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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老虎伤人消协找准了定位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即使赔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中消协的回应,无疑让已渐归平静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再起波澜。因为按照北京市延庆区有关部门的结论,造成一死一伤的猛虎伤人事件,是当事游客在自驾车游览猛兽区时私自下车,突遭老虎攻击所致。动物园曾与游客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因为当事女子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人员伤害,故应负相应责任。中消协称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看起来就像对上述结论的一次反驳。

北京市延庆区的调查结论和中消协的公开回应,两者到底谁更显公正与可以接受?现在来下一个明确的结论,并非我们所能,但中消协的回应显然还原了一个朴素的常识,那就是在相关消费事件中,永远不能以消费者的过失来论定经营者完全没有责任,因为在法律框架内,经营者从来都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事件的公开回应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归位。

一起发生在野生动物园里的老虎伤人事件,到底该由谁来给出权威性的处理结论?从常理而言,因为关系到游客的伤亡,所以应该主要由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与旅游管理等部门来参与调查,并给出公开的回应。但不可否认,如果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首先是一次意外,那么它也应该是一次“消费的意外”,因为遭受老虎袭击的游客,首先是购票进入动物园游览的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消协,对此就理当不能失去自己的声音。

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天然就是消费者。现代社会里的购票游览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消费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既是一次集合了个人道德、动物园管理与母女感情的复杂事件,也是一次必须被直面的消费事件。在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时,中消协适时发声,展示出的是清晰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角色,这是不能被回应内容所遮蔽的。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