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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案挽回损失

郭某某是固阳县一家信用社的保安,在2015年10月24日,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顾客宋某银行卡内的现金盗走。发现银行卡内现金被盗之后,宋某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经过警方调查,2015年11月18日,郭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并于21日将失窃的银行卡和现金归还失主。

据郭某某交代,其当天帮助来信用社取款的宋某办理业务时,将被害人宋某的储蓄卡私藏于裤兜内,郭某某又利用协助其他客户办理业务的机会,将宋某储蓄卡中的3800元分两次取走。

日前,固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郭某某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且郭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郭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官提醒,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要看管好自己的财务,即便是对协助办理业务的人,也应该小心谨慎。此外,银行卡初始密码最好及时修改,切不可向他人透露。如有遗失,及时挂失并报案,尽量减少损失。(记者 张婷婷)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