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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食药监督管理系统以食品安全法宣贯为抓手助推食品安全监管稳步推进

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集全市力量,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职责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来抓,统一部署;呼伦贝尔市人大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调研和专题询问;各级政府制定考核细则、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全市成立了市本级、14个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所属管派出机构102个,基本实现了市、旗、乡三级监管机构人员全覆盖。

二、强化制度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配套体系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流通环节《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多项配套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

三、采取内外结合,强化学习培训,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新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食药监督系统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对内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对外加强食品安全各类主体学法守法意识,不断推动学法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对内开展全员学法用法活动,采取集中学习、机关法制大讲堂活动、讲座培训、网络自学等多种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与指导,开展了不同层面的涵盖基层站所人员的大培训,累计培训监管人员2040余人次。同时,举办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巩固落实培训效果。

对外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城区农区旗市局组织全市84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了20余期培训;牧区旗市局以祭山等大型民间活动为契机,深入牧民群众中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有效提升了食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项措施并举,营造学法知法遵法的良好氛围

全市食药监管系统积极依托各级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以建立科普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现场咨询和送法上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97次,发放传单、手册85000余份,发布公益广告118条。

全市各级食药监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新《食品安全法》,积极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相继开展了保障重要节庆活动、旅游景区、学校及托幼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及其周边食品、俄罗斯食品、蒙古国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仅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654人次,执法车辆7230余台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8891户次,立案查处案件266起,捣毁窝点5个。

目前,呼伦贝尔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正在逐步步入政府主导、部门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新常态。全系统要坚持把《食品安全法》作为“指挥棒”,不断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