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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岗位的美丽瞬间

2004年10月,宝春春参加公安工作,先后战斗在巴林左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等岗位。2007年和2008年分别获得左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两次嘉奖;2014年被赤峰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同年还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评为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出色,2009年至2014年期间,宝春春荣立三等功5次,2010年还荣立二等功1次。

宝春春刚参加工作就分配到治安大队,领导和同志们一见他帅气的脸庞都乐了,异口同声地说:“得,就你了,去服务大厅吧。”当时正值自治区成立60周年,治安大队首当其冲,承担着繁重的相关工作。服务大厅编制人员少,多时不过3人,少时就他一个人,但是任务一点也不轻,不但承担着本地户口、身份证和全旗出入境手续的管理、办理工作,还兼管着查干哈达苏木派出所的户口日常管理业务。每天一上班,服务大厅就排满了前来办事的队伍。面对不解他耐心讲解,面对误解他细心疏导,面对责难他温言礼待,满怀深情、千方百计地让群众期待而来、满意而归。优秀的业务素质、贴心的服务态度,给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8年,宝春春考录到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成为一名使命光荣、职责艰巨的特警队员。面对新职责、新情况、新困难,他毫不畏难、毫不退缩,勤学业务、苦练技能,时刻以特警“特别能吃苦、特别守纪律、特别能战斗”的标准要求自己,业余时间别人可能会放松娱乐,但宝春春为了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愣是自费办理了健身年卡,没事就去健身房挥汗如雨。就是凭着这腔热情、这股钻劲,他各方面素质提高很快,不久就适应了新岗位的需要。

2010年,市公安局抽调包括宝春春在内的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侦查 “11·03”案,该案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时间跨度大、团伙成员多、涉及罪名广,宝春春和同事进行了规模浩大的侦查工作。在历时8个月的时间内,他和同事多次在赤峰元宝山区、林东镇、平庄镇、林西县和西乌旗、通辽、辽宁、北京等地往返取证,共计审查、查证300余人,直接抓捕20余人、刑拘78人,扣押赃车10余台,追缴赃款500余万元,破案50余起,直接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10人,以涉嫌盗窃罪、贩卖毒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卖淫罪、包庇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罪名批捕20余人,忠实履行了一名警察打黑除恶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