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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女士:同一栋楼, 物业费为啥两种标准?

“我于2014年在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的教职工楼内开了一家小饭桌。这个房子也是我们自己买的。之前交房的时候我们曾经交过2000元装修押金。第一年的时候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1.95元收取。今年却让我们按照每平方米2.5元缴纳,普通住户每平方米只收取1.65元。虽然我们经营着小饭桌,但是物业的服务是一样的。为什么在一栋楼里物业费有两种标准,我们觉得十分不合理。想要相关文件对方也没有……”10月25日,呼和浩特市贾女士向本报反映。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南侧的该校教职工楼看到,该小区只有一栋楼,没有院门,小区前后杂草丛生。该楼只有两个单元,有10多家小饭桌。贾女士告诉记者:“我家是138.26平方米,如果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话一年就要多缴近1000元,但是我们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随后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楼物业的呼和浩特市同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张经理。他告诉记者:“每天来往小饭桌的人很多,十分影响其他住户。而且垃圾和电梯使用等都比其他人要多,也会产生相关的费用。”当记者问到是否有相关文件时,张经理说:“没有相关文件和规定,但是他们既然是营业赚钱的,我们也需要赚钱来维持正常运营。所以他们的价钱要比其他住户高点,我觉得这十分合理。”

对此,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表示:“虽然开小饭桌属于商业行为,但是物业提供的服务并无差别。一样的服务却是两个价格并不合理。另外,在物业费的收取上国家没有规定商业和住宅的区别,所以不能在同一栋楼内实行两种收费标准,这没有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