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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包头市城乡可支配收入内蒙古第一

包头市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包头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00元,同比增长7.4%,收入高于内蒙古平均水平610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63元。总量在自治区排名第一位,增速在自治区排名第十位。

同时期,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3元,增长7.4%,收入高于内蒙古平均水平2473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5元。总量在自治区排名第四位,增速在自治区排名第九位。

前三季度,包头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832.3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7.6%,高于内蒙古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增速0.9个百分点。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79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99.04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96.55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对包头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5%、53.0%和46.5%。在内蒙古12个盟市中,包头GDP总量仍居第二位,增速居列第4位。

另据初步核算,今年前9个月,包头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0.7%。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