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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险”破解执行难题 快捷方便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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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为新城区法院副院长孟春燕回答记者提问

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在诉前、诉讼保全中引入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全面介绍,希望社会公众在遇到民事纠纷时能选择更适当便捷的担保方式,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新城区法院副院长孟春燕介绍,近年来,随着债务纠纷类案件的不断增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但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担保的门槛过高、担保方式局限单一,担保物仅限于存款和房产等,因此在诉讼保全中因为提供财产担保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成了“成本高昂”的制度,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有可乘之机,使诉讼胜利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最终导致案件“执行难”等问题出现。

2015年10月份,新城区法院开始推行“财产保全责任险”,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财物担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根据生效的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而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以赔偿,从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孟春燕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的保全担保形式,保险担保赔偿能力强,运作规范,保险费率低廉,申请人无需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手续简便易行。到目前为止,新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67件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财产保全责任险案件,给当事人和法院的执行都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平安保险、大地保险和安邦保险的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就“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文·摄影/正北方网 记者 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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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立案庭的办公窗口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