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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敖特根夫工作失职导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农牧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27.3万元。2016年7月,敖特根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苏木达代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喀喇沁旗西桥镇国土资源所违规收费问题。该所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以测绘费名义,违规向办事群众收费5.63万元,未缴入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直接用于业务费支出。2016年7月,所长吴海玉、工作人员于彩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城县小城子镇刘家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高瑞军、镇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鹏、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文忠、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刘常青违规为亲属申办低保等问题。高瑞军违规为亲属申办五保,违规为4名不符合标准村民申办低保。李振鹏、杨文忠、刘常青,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5人违规领取五保和低保金,共计2.88万元。2016年7月,高瑞军、杨文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鹏、刘常青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