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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用法律助推重大项目实施

9月19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秋季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动员大会。为了给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9月22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昨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进一步解读了《意见》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意见》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难杂症”,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制人员将第一时间协调法律专家上门服务,也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优势整合、远程服务,多方专家集中“会诊”使其“足不出户”享受自治区三级法律智库的贴心服务。由众多法律专业人士对重大项目的引进、实施、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指导、答疑、决策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意见》要求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在编制立法计划项目时,要急需先立具有政策优势、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的立法项目;及时对近年来公布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违法必究,从源头预防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遵守和执行,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对各级政府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意见》的要求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实现重大项目进展与合法性审查的无缝衔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为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妥善解决所涉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裁定,规范政府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从而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

《意见》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下放与承接的有效衔接,把该放的权利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服务企业、群众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充分保护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并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行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多个措施,为涉及重大项目的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执法流程办事,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随机抽样专项督查,发现执法人员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影响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的要及时问责,并建立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机关案件通报制度,对于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张雨婷]